关于开展2018年以来部分毕业生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补办证书的公告
各教学系、各相关人员:
随着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改革的深入,大量职业资格证书分批取消,致使2018年以来部分专业毕业生无法考取相应职业(工种)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随着新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建立,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进技工院校职业技能评价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21﹞155号)精神,报请省市人社部门批准,对我校2014级、2015级、2016级、2017级电子商务专业、计算机网络应用专业、多媒体制作专业、农资连锁经营与管理专业、市场营销专业、会计专业往届毕业生(注册技工院校学籍)采用就学结果“倒推”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方式进行评价,认定合格者补充办理相应职业(工种)级别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本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不收取任何费用,认定工作将在11月中旬完成并颁发证书。请相关毕业生第一时间和原班主任联系,提供认定所需资料。
特此公告。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