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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技工学校、技师院校毕业生征兵工作办法

作者:刘广朝     文章来源: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21/12/23 15:07

为进一步激发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应征入伍积极性,努力为部队输送更多专业对口的职业技能人才,助力实现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做好高级技工学校、技师院校毕业生入伍提出如下措施办法:

全程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安排

高级技工学校、技师院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参照普通高校毕业生,全程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安排上站体检、优先组织政治考核、体检政考“双合格”的优先审批定兵,依据所学专业和部队需要优先安排兵员方向。

发放一次性入伍奖励金

自2021年起,对从我市批准入伍服义务兵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院校毕业生,发放一次性入伍奖励金,技师每人5000元、预备技师每人3000元、高级技工每人2000元。入伍奖励金由县级财政担负。

期间劳动合同续存、期满可返回原单位

已与国有企业签订用工协议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院校毕业生,企业依法支持履行兵役义务,服义务兵期间劳动合同续存,服义务兵役期满退役后,可返回用工单位工作,服役时间计入工龄。对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优先安排使用。

设立征兵工作站、明确专职负责人

高级技工学校、技师院校依托市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设立征兵工作站,明确1名人员专职负责,在市征兵指导下,组织辖区高级技工学校、技师院校开展征兵工作。市征兵办按照每年2万元标准用于保障高级技工学校、技师院校征兵工作站日常征兵工作基本需要。

国家职业教育、部队专业技能人才

征集高级技工学校、技师院校毕业生入伍,是依托国家职业教育为部队培养专业技能人才的重要途径,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本措施所称高级技工学校、技师院校毕业生,是指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培养的已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毕业证和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毕业生。未服满现役(部队撤并降改等非个人原因除外)或服役期间受到严重警告(含)以上处分以及违反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人员,不享受以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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